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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专业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实施细则 (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来源:数学与统计学院 作者: 供图: 编辑:闫珍珠 浏览次数:

为落实OBE教育理念,贯彻专业认证标准及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面向产出的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工作,并为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提供可靠依据,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教师〔2011〕6号)、《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相关标准,以及《信阳学院本科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4〕51号)文件,结合学院各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适用于我院化学、生物科学、地理科学的师范类专业。

一、评价机构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实行院、专业两级评价管理。成立学院评价领导小组与专业评价工作小组。

(一)评价领导小组

学院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专业负责人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专业学科带头人、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教学督导。责任人为教学副院长。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全面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

(二)评价工作小组

专业负责人任组长,主要成员包括专业骨干教师代表、课程负责人。责任人为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和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和配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具体实施。

二、评价对象和评价依据

(一)评价对象

我院各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支撑毕业要求二级指标点的所有专业课程。

(二)评价依据

(1)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

(2)支撑课程目标达成的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

(3)试卷设计合理性说明(如果有);

(4)课程教学大纲中的课程目标达成情况的计算方法;

(5)课程各考核环节记录文档:包括期末考试等结果性考核环节,教学演示、课后作业、课堂讨论、听评课、教学设计、实习报告、课程论文、教学视频、作品展示等过程性考核环节的定量或定性考核数据和资料;

(6)课程结束时对学生课程学习效果情况问卷调查的数据和资料;

(7)能反映课程目标达成的其他数据和资料。

三、评价周期和评价内容

(一)评价周期

对于学期末结束的课程,结课后立即对该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情况进行评价;对于一个学年或更长学期结束的课程,在结课学期的期末对该课程的教学目标达成度进行评价。

(二)评价内容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内容应聚焦课程教学目标体现的学生学习成果,具体如下:

1.评价课程任务是否明确。课程体系与毕业要求的关联矩阵是否明确了课程应承担的毕业要求指标点,课程支撑指标点是否合理,是否与课程内容相匹配、可评价。

2.评价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是否明确,课程目标的内涵表达是否清晰、可衡量,是否准确表达出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能力,是否对课程教学与考核具有明确的导向作用。

3.课程的考核内容是否针对课程目标设计,考核内容能否体现课程目标要求的能力要素,与教学内容相匹配,考核方式是否能够实现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覆盖全体学生,具有可操作性。

4.评分标准是否针对课程目标建立,评分的标准是否有明确的等级,评分标准的表述是否客观可衡量,及格标准能否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

5.针对课程质量的评价方法是否客观有效,定量评价的数据来源是否合理,是否针对课程目标采集考核数据,定性评价的评价标准是否客观、明确。

6.课程质量评价结果能否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评价结果能否反映学生学习产出的整体情况及个体差异情况,评价结果是否用于持续改进工作。

上述评价内容主要通过教学大纲、教案、课程考核等资料支撑体现。面向产出的课程教学大纲应体现明确的课程目标,以及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之间的对应关系;教学大纲中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课程考核应能实现支撑课程目标的达成。

四、评价方法

依据课程目标性质、考核内容和考核结果确定评价方法。可选择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两种方法中的一种,也可两种方法并用,以相互印证评价结果。

(一)定量评价

定量评价方法是依据各类课程考核评价数据通过一定的计算方式客观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定量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评价的数据来源合理,针对课程目标采集考核数据,可以通过统计分析得出各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二)定性评价

定性评价是基于学生的各类学习的表现,通过定性描述的方式来进行评价,特别是对非技术类目标的评价多采用定性评价的方式。定性评价要求能够覆盖到全体学生,定性评价合理性的关键在于评价标准客观明确,评价方法可操作,及格标准能够体现课程评价目标达成的底线。

五、评价程序

(一)设置课程目标达成期望值

根据《信阳学院课程考核与成绩管理办法》《信阳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在规定年限内按时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和实践教学等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还须同时满足必修课程、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数不低于1.5(折算为65分),才能授予学士学位。

因此将学生的毕业要求达成目标值规定为0.65,评价值≥0.65,视为指标达成。

(二)计算课程目标达成值

1.定量评价方法

(1)明确所评价课程的课程目标、支撑课程目标的考核环节及总分值、权重,根据所评价课程的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课程考核成绩等考核记录文档,确定支撑各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及分值、权重。

根据不同课程特点,课程考核总成绩可由平时成绩期末成绩等考核环节中的一项或多项按比例核算相加构成。平时成绩包括听课评课成绩、课堂检测、教学演示、课堂表现、课后作业、课堂讨论、小论文、作品展示等环节的成绩。

各考核环节的总分各为100分,支撑每个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所占权重之和应为1,各考核环节支撑所有课程目标的分值之和应为100分。如下表所示:

课程目标

考核环节

具体考核环节总分

权重

课程目标1

期末考试

35

0.5

平时考核(作业)

20

0.5

课程目标2

期末考试

40

0.5

平时考核(课堂检测)

20

0.5

课程目标3

期末考试

15

0.5

平时考核(小论文)

30

0.5

课程目标…

期末考试

10

0.5

平时考核(听课评课成绩)

30

0.5

(2)计算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学生平均成绩

定量考核环节。根据课程考核成绩单或考题得分情况表,逐个分别计算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学生平均成绩。

定性考核环节。先对“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进行赋分,“优秀”为10分,“良好”为8分,“中等”为7分,“及格”为6分,“不及格”为4分,然后分别统计获“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的人数,再按以下公式计算学生平均成绩:平均成绩=(“优秀”人数×10+“良好”人数×8+“中等”人数×7+“及格”人数×6+“不及格”人数×4)/学生总人数×10。

(3)计算各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计算公式如下:

课程目标A达成度=(考核环节1的平均成绩/考核环节1的总分值)×考核环节1权重+(考核环节2的平均成绩/考核环节2的总分值)×考核环节2权重+……+(考核环节n的平均成绩/考核环节n的总分值)×考核环节n权重。

同理,计算出其他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2.定性评价方法

主要采取问卷调查法。设计调查问卷时,要充分考虑学生的亲身体验和主观感受,紧扣课程目标的内涵设计问题,问题以量表形式设计,内容不重复、不交叉,问题选项为:非常认同;认同;基本认同;不认同;非常不认同,学生以单选形式回答。调查问卷在课程结束时由每位学生独立填写完成。最后统计分析调查结果,并计算出课程目标达成度。具体步骤和计算方法如下:

(1)先对“非常认同”“认同”“基本认同”“不认同”和“非常不认同”五个选项进行赋分,“非常认同”为10分,“认同”为8分,“基本认同”为6分,“不认同”为4分,“非常不认同”为2分,然后按课程目标逐条统计回答“非常认同”“认同”“基本认同”“不认同”和“非常不认同”的人数。

(2)按以下公式逐条计算出各课程目标达成度。课程目标A达成度=(“非常认同”人数×10+“认同”人数×8+“基本认同”人数×6+“不认同”人数×4+“非常不认同”人数×2)/(学生总人数×10)。

(三)评价与审核

1.课程负责人在审核各教学班课程达成评价报告的基础上,结合其他课程教学评价信息,完成课程整体的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

2.对照课程目标内涵、达成期望值和平时掌握的学情,找出学生在能力达成方面的不足,并从教师教学态度、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评价方式等方面分析能力达成不足的原因,为下一轮教师课程教学和学生学习提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改进建议。

3.专业负责人审核各课程评价分析报告,针对共性或突出的问题,提出改进方案并提交学院评价领导小组,以落实整改。

4.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及持续改进报告交学院教务办存档,并作为毕业达成评价的依据。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

评价结果。课程目标评价结束后,要及时编制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包括课程基本信息、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支撑课程目标的各考核环节的总分值与权重、课程目标达成度计算结果、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持续改进措施等。分析报告和相关支撑材料(考核成绩、调查问卷等)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保存期限不少当届学生最长学习年限。

结果应用。评价结果要及时向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作为专业开展课程体系合理性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检验教学改革成效,推进课程内涵建设和教师有针对性改进相应教学环节,调整和更新教学内容,改进课堂教学方法,改革考核内容方式等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初审:肖亚 复审:闫珍珠 终审:高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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