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内涵建设,建立基于产出的评价改进机制,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教师〔2011〕6号)、《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专业认证标准,结合《信阳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4〕4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
评价责任机构:数学与统计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由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担任评价工作小组组长,主要成员包括书记、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学督导、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及行业专家。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学工管理人员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责任人: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
主要职责: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专业毕业要求及指标点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教学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
二、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评价对象:数学与统计学院各专业当前执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毕业要求及其分解指标点。
评价周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周期,每2年开展一次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
三、评价主体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主体应涵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高校专家、专业负责人、专业骨干教师、在校生、毕业5年左右学生,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同行专家等利益相关方。调研对象要具有代表性,符合专业服务面向,覆盖面要全,样本数量符合统计学要求。
四、评价依据
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信阳学院本科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办法(修订)》,学校办学定位、行业标准、专业培养目标等为依据。
五、评价内容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主要包括以下5点:
(1)毕业要求的制定是否满足师范类认证要求;
(2)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是否合理;
(3)分解指标点是否完全覆盖专业认证通用标准;
(4)毕业要求能否有效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
(5)毕业要求是否符合专业人才培养定位等内容。
六、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应综合采用定性与定量评价结合、内部评价与外部评价结合的多样化评价方式及评价策略。评价前需确认各项毕业要求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一)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
定性评价主要通过研讨、座谈会、电话访谈、走访等方式,听取各利益相关方对专业毕业要求的意见或建议;定量评价主要是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各利益相关方对专业毕业要求的意见或建议。调查的主要内容涉及: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然科学知识、化学专业知识、实践与研究开发能力、创新意识、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管理能力和持续学习能力等方面。对以上的内容按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合理性认同度分五档设置:A.非常认同;B.比较认同;C.一般认同;D.较不认同;E.非常不认同,在定量计算中分别等效为1.0;0.8;0.6;0.4;0.2。
调查问卷回收后,对本专业毕业要求合理性的认同度取基于人数的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即:
毕业要求合理性的认同度=∑分值×相应人数/∑人数
毕业要求合理性评价中每项毕业要求指标点主要由用人单位、往届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评判。其中,用人单位的认同度占每项综合认同度值的40%,往届毕业生的认同度占每项综合认同度值的40%,行业/企业专家的认同度占每项综合认同度值的20%。毕业要求整体认同度值取各要求认同度值的最低值。
(二)内部和外部评价相结合
内部评价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高校同行专家、专业教师及在校生通过研讨、座谈和问卷调查方式进行。外部评价通过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座谈及问卷调查方式进行。
七、评价结果运用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各专业结合评价结果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充分吸收、采纳评价结果中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确定修订方案。修订方案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教务处通过后,方可调整专业毕业要求,并对专业毕业要求修订、人才培养过程性环节进行持续改进。
八、其他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初审:肖亚 复审:闫珍珠 终审:高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