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持续深化本科教育改革,推进专业和课程内涵建设,建立基于产出导向的专业课程体系,保障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教师〔2011〕6号)、《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相关标准,以及《信阳学院本科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4〕50号)文件,结合我院各专业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适用于我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专业。
一、评价机构和评价责任人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实行院、专业两级评价管理。成立学院评价领导小组与专业评价工作小组。
(一)评价领导小组
学院院长任组长,教学副院长和书记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各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代表。学院院长为责任人。评价领导小组负责对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全面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
(二)评价工作小组
教学副院长任组长,专业负责人任副组长,主要成员包括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业骨干教师代表、教学督导。教学副院长为第一责任人,专业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学院教务办、学工办和所有任课教师参与和配合评价工作。评价工作小组负责对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过程的具体实施。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采取多方合议制度。多方包括但不限于:校内外管理专家、行业领域专家、同行专家和专业骨干教师,在籍学生,毕业后5年左右毕业生,教育主管部门、用人单位和实习基地的代表,学生家长等利益相关方。专业根据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的内容和要求,选择适合对象参与评议。
二、评价对象和评价依据
(一)评价对象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针对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课程大纲。
(二)评价依据
1.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
2.专业认证标准;
3.专业培养方案,包括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指标点分解、课程矩阵;
4.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函评等方式所收集的专业教师、应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的反馈意见;
5.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数据;
6.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反馈意见。
三、评价周期和评价内容
(一)评价周期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与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同步进行,相关工作可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期间不定期进行,各专业可根据自身情况每年对专业课程体系进行局部调整。
(二)评价内容
1.课程体系能否有效支撑所有的毕业要求;
2.课程教学能否落实相关毕业要求的支撑任务;
3.课程考核能否证明相关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
4.课程开设的先后关系,课程内容设置是否合理;
5.各门课程的学分、学时、开设学期设置是否合理。
四、评价方法
课程体系的合理性评价有以下两种方式:一种是在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为检验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修订质量而开展的审核式评价;另一种是基于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对现行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开展的诊断式评价。
(一)课程体系合理性审核式评价
1.课程设置的评价
(1)课程体系设计的系统性。课程体系设计符合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各类课程的学分比例恰当,必修课先修后续关系合理,具有系统性。
(2)课程设置与相关标准的符合度。按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专业人才培养的有关规定、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指导意见要求设置课程;人才培养方案中各类课程所占学分比例达到相关文件或标准规定的要求。
(3)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及指标点支撑关系的合理性。
①课程支撑毕业要求矩阵布局合理。每项毕业要求都有合理的课程支撑,没有明显的薄弱环节。
②强支撑课程明确。每项毕业要求都有强支撑的课程(H)。专业核心课程与重要实践性环节应体现重要支撑作用。
③课程的支撑任务明确。有详细的课程对应支撑毕业要求指标点教学任务矩阵。每门课程的支撑任务细化到课程目标,任务分配与课程内容、教学方式方法、考核内容方式合理匹配。
④行业领域专家在课程体系设计中的参与度。课程体系设计与修订中行业领域专家有实质性参与,参与人数所占比例≥20%;专家有明确的参与形式和任务分工,有详实的参与过程和专家意见记录;有专家意见汇总分析及采用结果报告。
⑤评价改进措施有效性。将近4年本专业学生毕业要求及分解指标点的达成情况作为设置课程体系和修订教学大纲的依据,针对影响毕业达成的每个问题有合理有效的改进措施。
2.课程教学大纲的评价
(1)课程目标设计的合理性
①教学大纲中有明确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的表述能够体现学生通过课程学习所获得的知识、能力或素质。课程目标内容不重复,区分度高。
②课程目标与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有清晰合理的对应关系,对应关系一般为“一对一”。
3.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性评价
①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合理衔接,教学内容的深度与广度及课时分配与课程目标要求相匹配。
②课程的教学组织和教学方法符合专业和课程特点,有助于课程目标的实现。
4.课程考核对课程目标达成的检验性评价
①课程考核的内容围绕课程目标设计,能体现学生相关知识、能力或素质的达成情况。
②课程考核方式适合考核内容,有助于验证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③课程考核的评分标准明确。各种考核方式都有针对课程目标的评分标准,及格标准能体现课程目标达成的“底线”,评分结果能够客观反映课程目标的达成情况。
5.课程教学大纲修订合理性评价
①以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任务分配为修订的依据,同时参考近4年学生成绩分析与课程目标达成情况。
②修订内容对促进课程目标达成关系有合理的描述。
③课程教学大纲的修订有不少于2名同行专家或行业领域专家的反馈意见,有利益相关方代表的反馈意见,有专家、利益相关方代表反馈意见表以及各方意见汇总分析及采用结果的报告。
(二)课程体系合理性诊断式评价
依据专业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情况对现行专业培养方案中课程体系以及所设置课程的教学大纲进行评价,以分析查找课程设置、教学大纲和课程教学中影响毕业要求达成的主要因素,为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修订提供依据。
1.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评价。
选取达成度低的毕业要求项X(达成度≤期望值),对该毕业要求所对应的指标点分解的合理性和分解依据的准确性进行分析评价。
2.核心课程对毕业要求指标点达成的支持性评价。
选取达成度低的毕业要求指标点X-n(达成度≤期望值),对高支撑该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所有核心课程的支撑合理性和权重进行评价。
3.课程教学大纲对毕业要求达成的影响性评价
选取影响毕业要求达成的核心课程(支撑贡献度为H),对课程教学大纲的以下内容进行评价:
(1)课程教学大纲中课程目标的明确性,课程目标对该课程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程度;
(2)课程教学内容与课程目标对接的紧密性,其深度与广度及课时分配与课程目标要求的匹配性;
(3)教学组织和教学方式与专业、课程特点的符合性,对课程目标的实现保障性;
4.课程考核对课程目标的支撑性评价
考核内容对课程目标的覆盖度、考核方式与考核内容特点的符合性、评分标准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考核结果的有效性等。
五、评价程序和组织方式
(一)评价程序
1.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部署工作。
2.专业评价工作小组召开工作会议,制订评价方案,包括工作内容、负责人、时间节点等,并在教务部备案,由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通过后实施。
3.进行专业教师、毕业生、行业专家、用人单位等对各专业课程体系和教学大纲的合理性调查。
4.评价工作小组对各方评价结果进行交叉对比、综合分析并形成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分析报告,提交至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5.评价工作领导小组对各专业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进行审核,审核结论反馈给各专业,作为专业培养方案与课程大纲的修订依据。
6.学校教学指导委员定期和不定期对评价过程进行监督,对评价结果进行检查。
(二)组织方式
六、评价结果及应用
评价可通过会评或函评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会评一般不少于5位专家,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函评一般不少于3位专家,专家个人评议后,再汇总结果。评议专家从多方中挑选,注意专家的代表性。
评价结果要及时向专业全体教师和相关部门反馈,并报学校教务处审核、备案。审核式评价结果为“合格”,专业方可执行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结果为“不合格”,则重新修订完善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直至评价结果为“合格”为止。分析报告和评价形成的记录文档要完整、可追踪,由学院存档,保存6年。
评价结果为修订课程设置和课程教学大纲,精准课程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支撑关系,提升评价工作科学性、实效性,进一步促进专业内涵建设,打造优质课程提供依据。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初审:肖亚 复审:闫珍珠 终审:高昌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