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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细则 (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来源:数学与统计学院 作者: 供图: 编辑:闫珍珠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办学定位、社会需求和学生专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推进师范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教师〔2011〕6号)、《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相关标准,结合《信阳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4〕46号)文件,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

评价责任机构:数学与统计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由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担任评价工作小组组长,党总支书记为副组长,主要成员包括、教学副院长、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学工管理人员、专业学科带头人、专业负责人和骨干教师。

责任人: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

主要职责: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审核。教学副院长和专业负责人组织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具体实施。学院教学管理人员和学工管理人员负责协调与配合评价工作的开展。

二、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评价对象:数学与统计学院各专业当前执行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对其合理性进行评价。

评价周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周期,每2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

三、评价主体

人才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体应涵盖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和学生实习实践单位、校外专家、家长等利益相关方。调研对象要具有代表性,符合专业服务面向,覆盖面要全,样本数量符合统计学要求。

四、评价制度及内容

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以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国标》《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学校办学定位、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重点关注培养目标与内外部需求的吻合度,包括国家和地区发展变化、行业和用人单位发展变化、学校定位和专业教育发展变化、学生和家长的期望等。

1.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是调研的主要对象,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运用问卷调查、专题座谈、专项访谈、返校交流等方式,调研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从事行业、所聘岗位、岗位角色、职业发展、工作业绩、薪资水平、自身满意度评价以及对培养目标的认同度等。

2.用人单位:是调研的重要对象,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运用问卷调查、专题座谈、专项访谈、邀请来校交流等方式,调研内容主要为被评专业毕业生在岗位所展示的师德践行能力、教学实践能力、综合育人能力、自我发展能力、职场竞争力以及人才需求建议等。

3.行业主管部门:是调研的重要对象,可以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运用问卷调查、专题座谈、专项访谈、邀请来校交流等方式,调研内容主要为被评专业的培养目标是否契合各行业职业能力标准,是否契合国家、社会和行业对专业人才能力和素养的最新要求。

4.高校同行专家:采用问卷调查、座谈研讨等方式,了解专业培养目标与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专业认证标准、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的符合度;了解其对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5.行业企业专家:采用问卷调查、座谈研讨等方式,了解专业培养目标与行业企业对人才要求的吻合度程;了解行业企业对专业人才的需求;了解其对培养目标合理性的评价意见和建议。

五、评价方法

为全面、有效地进行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人才培养目标评价综合应用直接和间接评价、定性与定量评价等多样化的评价方式及策略。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通过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座谈的主题和问卷调查的主要内容涉及:人文社会科学素养、社会责任感、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然科学知识、实践与研究开发能力、创新意识、沟通协调能力、团队合作能力、管理能力和持续学习能力等方面。

对以上的内容按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认同度分五档设置分数。A.非常符合;B.符合;C.一般符合;D.基本不符合;E.非常不符合,在定量计算中分别等效为一定分值,通过进行统计计算,获得合理性情况评价结果。

(1)问卷调查法

调查问卷回收后,对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认同度取基于人数的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即:

培养目标的认同度=∑分值×相应人数/∑人数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重点是目标与需求的吻合度评价,每项培养目标主要由用人单位、往届毕业生、行业企业专家评判。其中,用人单位的认同度占每项综合认同度值的40%,往届毕业生的认同度占每项综合认同度值的40%,行业/企业专家的认同度占每项综合认同度值的20%。培养目标整体认同度值取各目标认同度值的最低值。

(2)座谈法

专业与往届毕业生、用人单位及行业企业专家进行座谈,征求意见及建议,评价培养目标的合理性。

六、评价结果运用

各专业对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形成评价报告,评价记录和评价报告由数学与统计学院存档,保存六年。

各专业结合评价结果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充分吸收、采纳评价结果中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并确定修订方案。修订方案报学校教务处审批、备案。教务处通过后,方可调整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并对专业培养目标修订、人才培养过程性环节进行持续改进。

七、其他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初审:肖亚 复审:闫珍珠 终审:高昌慧

上一条:数学与统计学院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修订) 下一条: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 (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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