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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统计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 (修订)

发布时间:2024年09月30日来源:数学与统计学院 作者: 供图: 编辑:闫珍珠 浏览次数:

为了更好地适应学校办学定位、社会需求和学生专业发展需求,进一步推进师范专业建设和课程改革,不断完善人才培养方案,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教师〔2011〕6号)、《教师专业标准(试行)》(教师〔2012〕1号)、《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等相关标准,结合《信阳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办法(修订)》(校教字〔2024〕47号)文件,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为指导,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评价责任机构、责任人和主要职责

评价责任机构:数学与统计学院成立评价工作小组,由数学与统计学院院长为组长,教学副院长为副组长,党总支书记、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等为工作小组成员。

实施责任人:专业负责人。

主要职责:评价工作小组组长组织相关人员对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进行审核。教学副院长组织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的具体实施。

二、评价对象和评价周期

评价对象:数学与统计学院各专业最近一次修订并公开的本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

评价周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周期,每2年开展一次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三、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结果,可以直接应用于专业培养目标的修订,也可间接应用于专业在毕业要求、课程设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各个环节的持续改进。

评价依据:毕业生职业和专业成就调查反馈情况(主流职业领域、主要工作性质和工作成就、岗位角色或职称等);用人单位对各专业毕业生的满意度调查反馈(能力的认可度、职场竞争力);社会第三方(如权威教育数据机构)对各专业毕业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职业能力的评价反馈。

四、评价方法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属于外部评价,采用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法。

1.定量评价

根据评价依据设计调查问卷。问题设计要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目标是否与评价依据相吻合而设计,突出重点。问题要覆盖评价依据所有内容,内容不重复、不交叉。调查问卷要根据不同调查对象分别设计,问卷问题要与调查对象所从事的专业或工作领域或其切身利益密切相关。问卷设计可以是定量、定性或其他组合方式。

对于培养目标所要求的各项能力指标,由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工作小组,根据收回的毕业生及用人单位问卷调查,将问卷选项进行赋分,如A.非常符合;B.符合;C.一般符合;D.基本不符合;E.非常不符合,在定量计算中分别等效一定分值,通过进行统计计算,获得达成情况评价结果。对本专业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取基于人数的加权平均值进行计算,即:

培养目标的达成度=∑分值×相应人数/∑人数

培养目标整体达成值取各目标达成值的最低值。

2.定性评价

对于毕业5年左右毕业生的职业发展状况评价,采取定性评价的方法,通过座谈会、电话访谈、函调等方式,评价小组应提前设置好问题,听取对专业培养目标的意见或建议,并进行定性的综合评价与分析。

五、评价结果与应用

评价结果:学院达成评价工作小组要对通过多种评价方法获得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按学校要求形成“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分析报告”,包括专业基本情况、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对象、评价结果及分析、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等。

结果应用: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评价结果,从学校定位、专业特色、社会需求和利益相关者的期望出发,就培养目标提出持续改进建议,并通过稳定的信息反馈渠道及时反馈到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批、备案,教务处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人才培养方案修订。

六、其他

本专业在专业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过程中形成的文档,包括评价过程性材料、评价报告、整改材料等,由学院整理存档,要求材料完整、可追踪,保存六年。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数学与统计学院负责解释。

初审:肖亚 复审:闫珍珠 终审:高昌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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